教廷信理部公布殯葬訓令
主張土葬 容許火葬 不允許撒灰
公教報
2016年11月6日
(梵蒂岡電台訊)教廷信理部十月二十五日公布《與基督一同復活》訓令( A d resurgendum cum Christo),重申基於教義和牧靈理由,教會依然提倡把亡者葬在與基督信仰有關的地方;同時也不禁止火葬,訓令並針對保存骨灰作出明確規定。
該訓令首先回顧教會有關埋葬亡者的條文。聖座信理部一九六三年的訓令規定「應忠實地保持埋葬信徒遺體的慣例」,同時表明「火化本身並不違背基督信仰」;教會不再拒絕對那些要求身後火化的信徒施予聖事和舉行葬禮,但選擇火化的理由不應「違背基督信仰教義,或敵視天主教信仰和教會」。
文件接著闡明亡者土葬的信仰依據,重申耶穌復活是基督信仰的至高真理,藉著祂的死亡和復活,基督從罪惡中拯救眾人並賦予新生命:「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羅六4);而復活的基督是基督徒日後復活的起因與根源。
文件指出,教會一再提倡把亡者的遺體葬在墓地或其他聖所,而為了紀念主耶穌的死亡、埋葬及復活這個關乎基督信仰的死亡奧跡,土葬乃表達相信和期待肉身復活的最恰當形式。
關於埋葬已故信徒的肉身,文件指教會重申肉身復活的信德,以及人的身體具有極高的尊嚴,故此,教會不允許在行為和禮儀上對死亡持錯誤觀念,這些錯誤觀念包括:死亡徹底消除了人的存在;死亡是回歸於大自然或宇宙的時刻、是輪迴進程的階段;死亡使人從肉體的「牢獄」中徹底解脫。
文件指出,教會主張在墓地、教堂內或相關場所埋葬亡者的遺體,藉此保持生者與亡者共融的基督信仰傳統。因此,教會不贊成隱瞞死亡事件或把死亡當作私人的事;教會也反對那種避而不談基督信仰對死亡的意義的傾向。
針對火葬,文件表明教會不禁止火化,「除非選擇火化是出於反對基督信仰教義」; 教會特別制定火化應遵行的禮儀和牧靈準則, 以期避免各種形式的惡表或宗教冷漠主義。
信理部訓令闡明,在正當選擇火化的情況下,骨灰必須按照常規保存在聖所內,即墓地或教堂內,或教會當局指定的地方;教會視已故信徒仍屬於信仰團體,相信「塵世旅途中的信友、處在淨化中的亡者以及天上的真福者彼此相通, 共同形成一個教會」。
骨灰應保存於聖所內
此外,骨灰應保存於聖所內,親屬和基督徒團體便能為亡者祈禱和紀念他們,避免隨著時間而遺忘或失去尊重。
有鑑於此,文件指教會不允許在住宅內保存骨灰,只有在受到地方文化限制的嚴重例外情況下,當地主教與主教團或東方教會主教會議協商後,方可准許在住宅內保存骨灰; 不過,骨灰不可被不同的家庭成員瓜分; 同時應時常確保骨灰受到尊重且存放環境適宜。
文件強調,為避免造成泛神論、自然宗教或虛無主義上的誤解,教會不允許把亡者的骨灰撒入空氣、大地、水中或其他地方,也不允許把骨灰當作紀念物、首飾配件或其他物品。
若亡者生前基於反對基督信仰的理由而公開表明要火化自己遺體並把骨灰撒入大自然界,教會則會依照法典條文拒絕為其舉行葬禮。
Cover Phot By Jim McIntosh (http://www.flickr.com/photos/jimcintosh/5551554714) [CC BY 2.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0)], via 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