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個人資料聲明Comm Ops2020-07-06T11:28:45+00:00
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委員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的規定,實施有關收集、使用、保存及保護個人資料的政策及措施。
收集個人資料的用途
本委員會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而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為以下各項目的而使用:
一、 處理 閣下使用本委員會各項服務所需的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緊急聯絡);
二、 傳達本委員會各項服務或有關婚姻與家庭議題的資訊;
三、 進行有關婚姻與家庭議題的調查或研究;
四、 統計、評估或設計本委員會各項服務;及
五、 履行法定職責。
除用作緊急聯絡及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須提供的個人資料外,閣下所提供的其他個人資料均屬自願。如 閣下未能提供充足的個人資料,則有可能影響本委員會向 閣下所提供的服務。
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供本委員會的現職職員及由天主教香港教區授權的人士為上述目的而使用。本委員會不會於未獲 閣下事前同意的情況下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轉移 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或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個人資料的保護及保存
本委員會對 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予以絕對保密,並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該等個人資料不受未經許可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及使用。
本委員會保留 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時間將不超過為達致收集該等個人資料的目的所需的時間。如本委員會已達致收集有關個人資料的目的,則有關個人資料將予以徹底刪除。
個人資料的查閱及更正
除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豁免的情況外,閣下可以書面方式向執行秘書提出查閱、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的要求。於處理 閣下所提出的查閱、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的要求時,本委員會可要求 閣下:
一、 提供 閣下為有關個人資料的當事人的證明或(如 閣下並非有關個人資料的當事人而有關個人資料的當事人因未成年或其他理由而未能親自提出有關要求) 閣下為該資料當事人的代理人的證明;及
二、 繳付所需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有關個人資料的副本),
而本委員會將於接獲 閣下所提出的查閱、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的要求(連同上述證明及費用)後40日內遵從該項要求或(如本委員會未能遵從該項要求)給予 閣下書面解釋。
對於本委員會於保障個人資料方面的查詢,可向執行秘書提出。